『為什麼我要讓自己面對欺凌、辱罵和肉體上的虐待?為什麼我要無時無刻地讓你這種人鄙視、歸類?我何必選擇一個你所謂的生活方式,然後辛辛苦苦地奮鬥?』-凡妮莎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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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回頭看了這本書,Judi真的很會寫,也很愛挑戰一些醫療倫理或是社會議題。說真的,哪個立場都沒有辦法說他是絕對的錯誤,但是那些立場確實會傷害到別人,也確實沒有好好地理解其他立場的人。
高中時,我參加了一個聽起來很夢幻的社團,晨風文苑社,做些很文青的事,討論文學,分析電影,探討議題,高一時,社團學姐問我:『對於同性戀,妳有什麼看法?』我想了想,回答:『我覺得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會喜歡同性,程度的多寡而已,有些很明顯,就是同性戀,不明顯,就是大家認為的異性戀。』學姐當下很詫異,問:『怎麼說呢?』我想了會,回答:『你要跟一個人當朋友,不就是因為喜歡他嗎?你不可能跟一個不喜歡的人當朋友,所以你有喜歡同性的可能,且,如果有一天,妳真的遇到一個人,妳真心喜歡她,是先喜歡她,還是考慮他的性別?如果還要先限定,那還是真的喜歡嗎?』學姐靜默好一陣子,這是我第一次思索同性戀的議題,也是爾後我思索這些議題的根基。
同性戀不是choose this way,而是 bron this way,因為你不是選擇愛上一個人,而是你愛上一個人,他剛好是同性或異性,愛人是一種天性,如此而已。
我不喜歡人家用性向正不正常來定義同性戀與否,因為根本就沒有正不正常,只是一不一樣。我也對於用宗教來包裝的批判感到疑惑,因為我覺得,這世界如果真的有神,而神如果真的愛世人,就不會有分別心,有分別心的,是扭曲神的話語的人。我不覺得婚姻一定要男女雙方才能組成,重點是有沒有愛,我也不覺得只有父母才能給孩子男性或女性的圖像,更何況,誰說那些圖像就是正確的呢?我們現在不是修法賦予同性婚姻的權利,我們只是歸還而已。如果我未來有孩子,我會跟我的孩子說,你不一定要愛那些跟你不一樣的人,但是你要去理解那些不一樣,然後,尊重那些不一樣。

是bo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