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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隔了將近一個月我才PO新文章,不是因為我懶散
是因為事情最近才真的落幕了下來

我決定退費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電話跟對方的美容師聯繫
因為他們原本有要跟我約4/26那天要回去做臉
但是既然我已經決定要退費了,所以帶回家的產品我沒有繼續使用
我也不想再去做臉,因為我認為那表示我同意繼續使用的行為
所以我沒有過去店面,直接以電話說明我想要退費的事情
對方美容師再次跟我確認要不要去做臉,我也婉拒了
後來,他們櫃長打電話與我聯繫,我提出退費的要求
對方就開始遊說,但是這一次我態度很堅決
我也說,我認為產品不適合我的膚質
可是對方說要出具公立醫院證明才可以
這一點讓我很不能接受,一度有點想說,那要不要我乾脆拿你的產品去化驗?!
我也提出消保法中的第19條,關於訪問買賣在七日內消費者可以退貨退費的規定
但是對方卻強調他們不算是訪問買賣
反正就是,你說了什麼,他們就會有另一套說詞來混淆你

後來對方提出,至少要我先去店裡面談談
先看看怎樣再說,所以就約了4/27那天
我也在電話中提出,如果不退費,我也只好循法律途徑
後來當天幫我做臉的美容師也打電話給我遊說
一直勸我不要聽信網路上的謠言,要有自己的想法
我就說:「這就是我自己的決定,不是因為網路上的謠言!」

在通話過程中,對方一直認為網路上的說法讓我對產品產生不信任
或者懷疑我說膚質不適合是騙他們的,所以他們一直在遊說我
我的立場則是認為
膚質不適用可能也是因為我自己皮膚比較敏感,不一定是產品有問題
可是,我是因為最後這個服務產生的感受是非常負面的
而且,對方的行銷手法真的讓我無法心悅臣服地接受,所以我才提出退費

4/26的電話溝通算是破局,即使對方說要去店裡談談
可是時間地點又是對方訂下來的,感覺我會喪失主動權
而且,我的立場是---全額退費,可是對方的立場跟我不同
所以,為了把握時效性,我在4/27那天上午寄出了生平第一封存證信函
也上了消保會的網站進行申訴的動作
在那個當下這些行為都是為了確保我是在消費七日之內提出解除契約
當然可以不要真的走上法庭都好,只是該確保的保障還是必須確保

4/27當天我沒有到對方店裡,我在電話裡跟對方說
如果我現在過去,他們沒有打算要退我全部的錢
那我過去也沒啥好談的,因為我的立場已經跟他們不一樣了
對方可能會覺得我一直避不見面,不肯好好跟他們談
但是,我也已經跟他們說得很清楚了,我就是要退全部的費用
其他說要我付什麼拆封費的說詞我是一概不接受的
所以我不想「再談談」,如果我到了現場,對方不退費,那還有什麼好談?!
我自己的個性我知道,我沒辦法正面直接跟人家起衝突,加上他們人多勢眾
當面談對我不會比較有利,所以我選擇先以電話與對方溝通的方式進行

後來幾天我就再也沒有主動跟對方聯繫
想說可以等存證信函寄到或是消保會出面時再反應
我在這裡必須承認,我的處理方式屬於較被動的
除了一開始告知希望對方退費的電話外,我都沒有主動與對方聯繫
我也不知道我這樣的處理方式到底算不算好
只是我的想法是,這件事情我已經告知對方我的立場就是要全額退費
他們如果不能接受,我就會依循法律途徑
即使要進行調解也沒關係,只是我不想要自己去對方店裡而產生爭執
假如調解會的結果最後還是無法全額退費也沒關係
至少我不想要私了,總覺得很沒有保障,對方也可以反悔
只是開協調會很麻煩,通常都會是上班時間,如果不想要花那麼多時間也是可以自己去談判
只是我自己知道,不符合我的個性,所以我選擇依循法律途徑一步一步慢慢來

直到5/2那天,櫃長又打電話過來,他開始有點抱怨,說我都避不見面
(可是電話打來我都還有接阿~我也有在電話裡清楚表達我的立場阿!)
我就說,如果沒有要談全額退費,我去見面也沒有用
櫃長就開始講到拆封費的事情,也說我去申訴也沒有用
說我當時不是一整筆刷費,而是分次刷費,表示我是自願的,所以我站不住腳
(廢話,你分次向我推銷耶.....)
又說,我拆封了就不能退錢,有拆封的部份要補償他們
(全部都拆了是要我補多少給你?!而且零零總總40樣都拆了耶!)
我就告知他我的認知:訪問買賣的話,消保法第19條有規定,七日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
櫃長就說我的認知有錯誤,那種都是有試用包,不試用才可以退貨
(那你為啥不給我試用包?!最好是消保法會訂這麼沒保障的法律......)
因為雙方的認知依舊是有差異,我就跟櫃長說
我會打電話跟消保官確認法律規定再說,否則他一口咬定我認知錯誤
假如我真的有錯誤,也會造成他的困擾,不如就讓消保官來解答我的疑惑
那通電話有點不愉快,因為多多少少有動搖了我是否可以退費的認知
但是為了10萬元,我還是決定好好地尋找所有有利於我的證明

這一通電話也是我跟對方最後一次通電話
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的溝通機會
甚至一度讓我很惶恐,怎麼都沒有人要跟我聯繫
可是基於我當初的想法,所以再怎樣惶恐,我還是讓自己處於敵不動我不動的狀態
因為我希望自己的所有行動都是在法律保護的情況之下進行
這樣的決定好不好,我也不能很肯定,但是至少交涉的過程我覺得是比較安心的
即便相對其他人的情況,進度是有點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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